HIIA 服务协议范本
2024年7月24日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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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委托方/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咨询服务方):              北京寰亚留学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强

通讯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创业中心大厦9层

邮政编码:                                 430061

联系电话:                                 4008 3666 39

 

鉴于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提供教育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留学申请咨询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信守。

 

一、服务内容

1.1 乙方在甲方向其提供个人背景、服务需求及留学目标等相关信息后,帮助甲方规划设计留学方案,帮助甲方进行申请工作,以获得学校的录取。

1.2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申请规划期: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后,乙方为甲方提供《个人背景信息调查表》,甲方须据实详细填写。乙方在收到甲方《个人背景信息调查表》后三日内,联系甲方安排第一次咨询会议的时间。第一次咨询会议中,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综合背景信息和申请需求提供教育规划服务,制定背景提升方案、时间规划及申请策略,内容包括:国家及专业选择,考试时间安排,个人学术/研究、实习/工作及社会活动背景提升方案,转专业和学分选修方案,推荐人选择方案,申请时间规划和文书写作思路等。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的规划提出调整意见,若甲方在第一次咨询会议后七日内未对乙方提出的规划及文书写作思路提出任何异议,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制定的规划及文书写作思路,并进入下一阶段的服务;

2 申请期:乙方根据甲方既定的职业规划目标和考试成绩情况,帮助甲方确定申请学校名单:

a.为甲方撰写申请文书,包括个人陈述、Essay、简历、推荐信和奖学金申请材料,但不包括论文及论文性写作范例(Writing Sample、Research Proposal等);b.指导甲方准备申请材料;c.为甲方提供网申服务;d.指导甲方与学校录取委员会或教授保持联系和沟通;e.在甲方获得录取通知书后,乙方依照院校综合情况、专业排名及奖学金等因素,协助甲方在已获得的录取通知书院校中择优选定具体留学院校;

3 签证期:乙方帮助甲方了解所选择留学国家的签证政策,为甲方提供详细的签证流程指导。

1.3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为留学咨询服务,不涉及与任何第三方机构相关服务

1.4 为保证申请咨询服务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准确无误,在乙方详细了解甲方综合背景和申请需求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选校名单,在正式申请第一所学校之前签署附件一《选校协议书》。双方签署附件一《选校协议书》后应严格遵照附件一《选校协议书》中规定的学校及专业进行申请,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申请学校及专业。如因甲方的各项成绩(包括但不仅限于学校成绩 GPA、标准化考试成绩如 TOEFL、IELTS、GMAT或GRE)没有达到附件一《选校协议书》中所列的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甲乙双方需要协商一致,调整学校名单,并重新签署附件一《选校协议书》。

 

二、甲方权利

2.1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服务进度,并有权知晓乙方的申请进度及用于申请的相关文件,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2.2 甲方在不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留学咨询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规划方案等信息。

2.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留学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策划方案、申请服务细节若有意见或者建议,可要求乙方进行修改,相关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2.4 若甲方对乙方指派的咨询团队成员不满意,可在与乙方协商后更换相关咨询服务人员。

2.5 甲方对申请结果有最终选择权。甲方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后,因甲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未能出国的,乙方不构成违约责任。

2.6 本合同内,甲方有权申请北欧瑞典、丹麦、挪威和芬兰,或其他欧洲和英联邦国家的同一专业的硕士项目。在最高    个申请志愿数量限制范围之内,甲方可自由决定不同国家或地区申请学校的比例和组成。

2.7 甲方对《选校协议书》中的选校名单及志愿具有最终确定权。

2.8 申请过程中的网申部分使用以下服务方式:

甲方需认真完整填写乙方提供的网申信息采集表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填写完成后提交给乙方,之后由乙方注册并填写在线网申表格。乙方按时填写完网申后将用户名和密码通知甲方,甲方应保证及时检查并确认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后,乙方将提交网申并交费。

 

三、甲方义务

3.1 甲方须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并按照乙方和所申请学校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有效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申请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真实的个人信息、有效的成绩单、正式有效的出国考试成绩、已发表论文列表、参与科研项目描述、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等。如因甲方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申请所需的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中包含虚假信息,或提供的文件存在明显的修改痕迹,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退还任何费用。

3.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照乙方的要求接受相关辅导,并根据乙方的建议,及时确定其申请的学校和专业。

3.3 甲方应根据所选申请学校对相关申请文书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申请文书所需中文素材以便乙方深入了解甲方背景,以便于乙方及时对甲方的申请文书进行撰写。

3.4 甲方应在乙方的指导下按照所选申请学校的要求及时提交和寄送相关信息和材料。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交和寄送相关信息和材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5 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乙方将承担申请费和材料寄送费,其他费用将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公证认证费,出国考试成绩寄送费等。

3.6 甲方若在咨询服务中需要变更服务需求、申请目标、考试目标,或增加服务项目等,须与乙方提前进行沟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3.7 甲方对于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乙方的服务流程、服务数据、相关文件、报告和资料及其他属于乙方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若甲方违反本条规定,泄露前述信息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合同第 3.7 条款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到期、无效、被撤销或解除而失效:同时本合同第 3.7 条的法律效力应当一直持续到相关信息被乙方或与甲方无关联的第三方合法公开之日止。

3.8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附件一《选校协议书》中所列的学校和专业的申请,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申请信息或相关文件申请任何在附件一《选校协议书》中所列学校和专业之外的学校和专业。如甲方违反本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中涵盖的所有咨询和申请服务,并保留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法律追诉的权利。

 

四、乙方权利

4.1 乙方有权将甲方的申请信息用于非公开的内部研究,有权在不侵犯甲方隐私的前提下在对外发布的分析报告中包含经过处理的甲方申请的相关信息。

4.2 乙方有权及时准确了解甲方申请进度、申请状态及申请结果以确认服务进度。

4.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备考状况、专业知识及英文水平进行深入了解,以便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4.4 乙方有权在甲方提交终止服务的申请或退款申请之后,审核甲方的护照,或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真实的学校录取状态证明文件、申请过程中涉及的申请资料副本,以确认甲方不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确保退款审核顺利进行。

 

五、乙方义务

5.1 乙方需根据甲方情况,为甲方设计合理有效的申请方案并保障甲方的正确理解与有效执行。

5.2 乙方应根据甲方申请目标为甲方组建合适的咨询师团队及其相关支持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留学咨询服务。

5.3 乙方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对甲方申请的各重要环节进行指导和建议。

5.4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及甲方选定的申请学校的情况安排相关咨询工作,保证申请顺利进行。

5.5 乙方应按甲方选定的申请学校的要求,为甲方撰写申请文书,保障其质量可用于申请。同时,乙方应对所有服务范围内的学校进行申请提交,并将申请的记录以及用于申请的文件及时反馈给甲方。

5.6 乙方对因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而知悉的甲方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保证甲方信息仅用作申请使用。乙方要严格保密甲方个人信息并防止信息泄露,不可泄露给第三方机构/个人。若乙方违反本条规定,泄露前述信息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7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关于文书、申请流程、选校等方面的问题须主动进行沟通,及时解答甲方疑问。

5.8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介绍甲方选择申请国家或地区的考试要求、成绩认证流程、存款证明办理要求、签证政策等内容。

 

六、服务费

6.1 甲乙双方约定,就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咨询服务事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基本服务费和额外申请志愿附加费两部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本合同涉及到的服务费用包括:

 人才计划/精英计划硕士 申请服务费: XXXXXX  RMB人民币 (大写:XXXXX )元整。

6.2 本合同内,甲方可最多申请 X 所学校/个志愿,若甲方申请学校的数目超过上述限制,则每加申一个志愿,需向乙方额外支付服务费(额外注册费用、邮寄费用)。

6.3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基本服务费及签订本合同时附件一《选校协议书》中规定的附加费用汇至乙方提供的以下账户,并通知乙方查收。乙方在确认收到汇款后向甲方提供收款凭证。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户名:  北京寰亚留学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109 2509 3310 801

 

七、退款与延长服务

7.1 若甲方获得附件一《选校协议书》中所列的任一学校录取,则视为申请服务成功:申请成功之后,乙方辅导甲方成功获取所选留学国家学生签证一次,视为签证服务成功。

7.2 若甲方委托申请学校的数目未能达到四所,则本合同第七条(退款与延长服务)部分的约定自动失效,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将不承担退款义务。

7.3 若甲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1 日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则甲方有权在 2025 的 9 月 15 日至 9 月 30 日之间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交附件五《退款申请书》。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附件五《退款申请书》后,有权要求甲方将护照原件提交乙方审核:如乙方经审核确认甲方无违反本合同的签证记录,不存在任何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且双方签署本合同附件五《退款申请书》后,乙方将在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之间将本合同项下的50% 服务费(扣除学校注册费用和材料邮寄费用)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乙方不支付任何利息,甲方也无权再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7.4 若甲方未在 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9 月 30 日之间向乙方正式提交附件五《退款申请书》,视为甲方放弃退款要求,甲方将丧失要求乙方退款的权利,也无权向乙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7.5 若甲方存在下列情形,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服务费,乙方也不承担退款义务:

(1) 拒绝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或部分材料;

(2) 提供虚假材料;

(3) 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学校官方成绩单、雅思/托福成绩单、学校拒信、护照等)存在明显的修改痕迹,导致乙方无法判断甲方是否被学校录取。

7.6 乙方将服务费退还甲方后,如发现甲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已退还给甲方的服务费,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7.7 (1)若甲方在参加第一次咨询会议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申请,则乙方扣除 3000 元作为项目筹备及运作费用,剩余的基础服务费将于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两月内退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但不支付利息。(2)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文书第一稿(至少包括简历和个人陈述)或选校方案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申请,则乙方扣除基础服务费的50% 为项目筹备及运作费用,剩余50% 的基础服务费和已缴纳的附加费用将于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两月内退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但不支付利息。(3)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文书第一稿(至少包括简历和个人陈述)后,但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一所学校文书材料(至少包括简历、个人陈述或 Essay)之前终止申请,则甲方有权在 2025 年 10 月 1 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交附件五《退款申请书》。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附件五《退款申请书》之后,有权要求甲方将有效护照原件提交乙方审核:如乙方经审核确认甲方无违反本合同的签证记录,不存在任何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且双方签署本合同附件五《退款申请书》后,乙方将在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将本合同项下的基础服务费的 30% 的和已缴纳的附加费用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乙方不支付任何利息,甲方也无权再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4)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一所学校文书材料(至少包括简历、个人陈述或 Essay)之后通知乙方终止申请,则乙方将不再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也不退还甲方服务费,甲方也无权向乙方再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7.8 1若甲方在参加第一次咨询会议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要转换为美国、英国或者其他国家申请服务类型,则乙方会根据甲方选定的国家或地区,重新签订服务合同,并将相应申请服务类型之间的全部服务费差额于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两月内退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但不支付利息。2若甲方在参加第一次咨询会议之后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文书第一稿 (至少包括简历和个人陈述)或选校方案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要转换为澳洲、美国或者欧洲其他国家申请服务类型,则乙方会根据甲方选定的国家或地区,重新签订服务合同,如后者申请计划费用高于初始申请计划费用,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费用差额;如后者申请计划费用低于初始申请计划费用,则乙方将相应申请服务类型之间的服务费差额于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两月内退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但不支付利息。3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文书第一稿(至少包括简历和个人陈述)或选校方案之后通知乙方要转换为英国、美国或者欧洲其他国家申请服务类型,则乙方会根据甲方选定的国家或地区,重新签订服务合同,继续为甲方提供相关国家的申请服务,但不予退还服务费差额,甲方也无权向乙方再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7.9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一所学校文书材料(至少包括简历、个人陈述或 Essay)或选校方案之前,如果因为甲方自身原因改变申请计划,延迟进行申请,则甲方应在 2025年 2 月 1日前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经乙方书面确认同意后,甲乙双方将签订附件四《延长服务协议》。乙方将继续为甲方提供下一年度的申请服务,并不再额外收取服务费。

7.10 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一所学校文书材料(至少包括简历、个人陈述或 Essay) 之后至 2025 年 9 月 1 日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甲方有权选择延长申请服务,甲方应在 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9 月 30 日之间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并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附件四《延长服务协议》,乙方将继续为甲方提供下一年度的申请服务,并不再额外收取服务费。

7.11 甲方选择延长申请服务并与乙方签订附件四《延长服务协议》后,甲方有权在下一年度收到乙方提供的文书第一稿(至少包括简历和个人陈述)或选校方案之前提出退款申请。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附件五《退款申请书》之后,有权要求甲方将有效护照原件提交乙方审核:如乙方经审核确认甲方无违反本合同的签证记录,不存在任何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且双方签署本合同附件五《退款申请书》后,乙方将在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之间将本合同项下的签约服务费和已缴纳的附加费用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乙方不支付任何利息,甲方也无权再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7.12 甲方选择延长申请服务并与乙方签订附件五《延长服务协议》后,若在 2025 年 9 月 1 日前未提出退款要求,则视为甲方放弃退款要求。无论下一年度的申请结果如何,甲方都无权要求乙方退款或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也无权要求乙方再延长服务期限。

7.13 若甲方已获得附件一《选校协议书》中所列的至少一所学校的录取,但乙方未能帮助甲方在三次签证(含三次)内成功取得签证,则甲方有权在 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9 月 30 日之间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交附件五《退款申请书》。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附件五《退款申请书》后,有权要求甲方将有效护照原件及拒签记录等材料提交乙方审核:如乙方经审核确认甲方无违反本合同的签证记录,不存在任何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且双方签署本合同附件五《退款申请书》后,乙方将在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将本合同项下的基础服务费的 20% 退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但乙方不支付任何利息,甲方也无权再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7.14 若因甲方提供的账户或其它信息错误,导致乙方无法将全部或部分服务费退还甲方,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7.15 如果乙方为甲方有效争取到附件一《选校协议书》中所列的至少一所学校的录取,但甲方单方面放弃签证计划,乙方不退还任何已经收取的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8.1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2 如因乙方的以下过错:

未在学校申请截止日期前完成文书写作;

未按照甲方要求申请学校;

未及时提醒甲方申请学校的截止日期;

导致本合同项下服务未能按时完成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若甲方同意,乙方亦可在次年继续为甲方提供申请服务。

8.3 如因甲方的以下过错:

未及时提供给乙方文书写作需要的素材;

未及时通知乙方申请学校的面试邀请;

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责任或履行义务/责任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给乙方

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8.4 本合同条款 8.2 及 8.3 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8.5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过程中所制作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陈述、推荐信、简历、工作证明等)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文件用于申请之外的任何目的,也不得将上述文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用于申请之外的任何目的;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甲方已支付之服务费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合同终止

9.1 待甲乙双方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9.2 若甲方未在退款申请期提交附件五《退款申请书》,在退款申请期过期之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9.3 若甲方未在延长服务申请期向乙方提出申请,并与乙方签订附件四《延长服务协议》, 在延长服务申请期过期之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9.4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退款条例下正常签订附件五《退款申请书》,在退款正常执行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9.5 如在本合同生效后,因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中相关条款,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9.6 如在本合同生效后,若由于本合同未约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一方欲终止执行本合同时, 须提前一个月与另一方协商,待双方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终止事宜达成共识后,本合同方为终止。

 

十、适用法律

10.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十一、争议解决

1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提出友好协商的要求后三十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端提交仲裁。

11.2 仲裁应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11.3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十二、合同修改

12.1 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十三、生效条款及其他

13.1 本合同在甲方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加盖乙方公章且乙方收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 6 条支付的服务费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正文项下所有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正文内容为准。

13.3 本合同内的任一条款依据法律规定或经认定无效、部分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其它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13.4 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其它合同义务的话,双方均不因此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采取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3.5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签字:                                                    乙方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MA0052K58X 

代理人(如需):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2024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列表:

 

附件一、选校协议书

附件二、新增申请专业/国家协议

附件三、补充协议

附件四、延长服务协议

附件五、退款申请书

 





附件一 选校协议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选择申请                  项目,下述学校及专业的选择建立在甲方在提交学校申请时达到或超过以下水平:平均成绩           ;TOEFL         或 IELTS        ;GMAT          或 GRE:          

 

 


学校名称

专业项目名称

签字

1




2




3




4




5




6




7




8





 

1. 甲方最迟需在学校最近一轮截止日期二十日前提出选校申请。

2. 上述每所学校及专业的选择在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双方应严格按照上述学校及专业进行申请,不得随意更改。

3. 在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有权放弃申请其中的部分学校,但所放弃的学校仍然占用相应申请类型的申请名额,同时退款时所规定的最低四所学校的要求中不包括甲方主动放弃申请的学校

 

 

甲方签字:                                                    乙方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MA0052K58X 

代理人(如需):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2024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二 新增申请专业/国家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如甲方计划申请专业/国家超过签约内容,则需另行签订本附件。在本附件中,甲乙双方应约定新增专业/国家,同时甲方需另行支付新增专业/国家申请服务费。

新增专业/国家







        

新增申请专业:乙方经甲方委任,同意为甲方提供申请以下专业的咨询服务。双方结合甲方的综合背景和具体要求,经协商,确定甲方选择专业如下:












甲方签字:                                                    乙方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MA0052K58X 

代理人(如需):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2024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三 补充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对于合同正文条款中未规定事宜做如下补充:












甲方签字:                                                    乙方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MA0052K58X 

代理人(如需):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2024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四 延长服务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改变申请计划,延迟至本合同规定申请年份下一年度申请, 乙方将继续为甲方提供下一年度的申请服务,并不再收取额外服务费。

选择延期后,甲方有权在下一年度收到乙方提供的文书第一稿(至少包括简历和个人陈述)之前提出退款申请。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退款申请书》之后,有权要求甲方将有效护照原件提交乙方审核:如乙方经审核确认甲方无违反本合同的签证记录,不存在任何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且双方签署本合同附件五《退款申请书》后,乙方将在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将本合同项下的基础服务费的 50%的和已缴纳的附加费用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乙方不支付任何利息,甲方也无权再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甲乙双方签订本延长服务协议后,若在 2025 年 9 月 1 日前未提出退款要求,则视为甲方放弃退款要求。无论下一年度的申请结果如何,甲方都无权要求乙方退款或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也无权要求乙方再延长服务期限。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MA0052K58X 

代理人(如需):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2024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五 退款申请书

 

客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护照复印件:(粘贴处)





















退款原因









退款金额

人民币 RMB: _____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____ )元整





汇款账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所在地:    省      市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