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使用石墨办公开放服务平台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本协议是武汉初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初心科技”)与您就石墨办公开放服务平台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您无法准确理解或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一内容,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实际购买或使用石墨办公开放服务平台的服务等操作均表示您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之内容,与初心科技就使用或订购相应产品和/或服务已达成合意,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受其约束。
特别提示您关注 本协议与您(可能)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限制或免除责任条款,前述条款可能以加粗及/或加 下划线形式提示您注意。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1 “石墨办公开放服务平台服务/本服务”:是指由石墨办公及其关联公司自主研发和运营,第三方将其应用通过互联网接入石墨办公开放服务平台后可以申请使用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目前已经推出的文档管理、分享、多人协同预览编辑、文档格式转换等多项文档核心功能云服务以及后续可能推出的并纳入石墨办公开放服务平台服务的服务。
1.2 “石墨办公开放服务平台”:指石墨办公所拥有的并独立经营的、供开发者使用基础开发环境、接口、前端窗口等资源以开发、展示和管理开发者应用或服务的平台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网址为open.shimo.im网站及该网站内的相关页面。
1.3 “您”或“开发者”:指在接受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前提下,经有效注册、申请入驻石墨办公开放服务平台,将本服务通过集成、组合的方式接入已拥有合法权利的应用软件或在线服务中,并通过已拥有合法权利的应用软件或在线服务将提供给其用户或供其成员使用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4 “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指开发者以其自身名义通过石墨办公开放服务平台所提供的软件、代码、API和SDK及相关文档所开发、完善的,并由开发者独立运营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应用软件或在线服务。
1.5 “用户”:指登录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完成注册成为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的注册用户。
1.6 “运营数据”:指初心科技开发、运营、管理石墨办公开放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说明草案、UI图、代码等),开发者在使用本服务中产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者在提交、操作行为中形成的数据),以及初心科技收集到的与开发者、“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相关的所有数据。
1.7 “用户数据”:是指用户使用石墨办公应用、“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产生的与用户相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提交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语音数据、图像数据等)、用户提交的文档、用户操作行为形成的数据等以及初心科技收集到的用户相关的所有数据。
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及初心科技已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各类规则(含业务规范,下同)、通知、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所有上述规则、通知和公告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上述规则、通知和公告等与本协议有冲突,则以后发布者为准。初心科技可能会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和/或各类规则,并通过在石墨办公开放服务平台发布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告。如您在协议和规则修改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您接受并同意遵守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
您与初心科技均同意并理解:
3.1 初心科技不参与“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的研发、运营等任何活动。因“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等,以及开发者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开发者独立承担责任,与石墨办公无关;如侵害到初心科技或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开发者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如初心科技因“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或开发者原因承担法律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则初心科技有权在承担该等责任后向开发者进行追偿,以便使自身不受损失。
3.2 除本协议外,如初心科技就本服务另行制定使用规范或规则的,开发者需同时遵守该等使用规范或规则。
3.3 您使用本服务均应按初心科技流程进行操作,并通过初心科技审核。
4.1 在使用本服务之前,您须在石墨办公开放服务平台(open.shimo.im)上按照要求的注册步骤先行完成注册成为石墨办公开放服务平台的开发者,并取得开发者账户,同时您同意并保证:
4.1.1 您注册过程中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且保证初心科技可以通过您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管理员手机号码与您随时取得联系,如因您填写信息有误或未及时更新,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您承担。
4.1.2 您应根据石墨办公开放服务平台官方网站明示的服务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主体资质证明等资料,否则初心科技有权拒绝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服务。
4.1.3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包含有不正确、不真实的信息或数据,初心科技有权向您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改正的通知,并有权直接做出删除相应资料的处理,直至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4.1.4 您应对您注册成功的开发者账户负责,该账户只限您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转让、赠与、继承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4.1.5 您注册开发者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是您登录及使用服务的凭证,您应自行妥善保管您开发者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因您保密措施不当或开发者的其他行为导致您开发者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泄露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2 在您按照完成石墨办公开放服务平台开发者注册并成为石墨办公开发者后,初心科技授权许可“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接入其石墨文档中台,仅供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注册用户在使用“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过程中有石墨文档中台使用需求时,可以通过调用石墨文档中台以实现相应功能。此项授权系一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协议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可撤销的许可,且同意您可且仅可按本条约定的方式付费使用。
4.3 您在运营“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的过程中应实施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以防止因所运营“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被病毒、恶意代码、钓鱼软件等侵入而导致初心科技或初心科技客户的数据被窃取、篡改、破坏,或致使初心科技的系统、服务器设备、公共网络等遭受损害。
4.4 您及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注册用户应按照初心科技的要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使用石墨文档中台,如您及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注册用户在使用石墨文档中台过程中出现任何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您承担。
4.5 您仅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石墨文档中台,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任何手段、方式针对石墨文档中台进行反编译、反汇编及逆向工程等任何涉嫌侵害石墨办公知识产权的行为。
4.6 您不得将石墨文档中台用于除本协议约定“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以外的其他应用或以任何方式擅自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7 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注册用户提供石墨文档中台,且“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中包含所有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
4.8 为保证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注册用户正常使用石墨文档云服务功能,您同意并认可且保证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注册用户同意并认可,武汉初心及其关联公司有权获取使用石墨文档中台功能的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注册用户的注册、登录信息及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相关信息,且有权以实现本协议之目的免费使用该等信息。本条款与本协议项下其他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约定内容为准。
4.9 您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且不得进行任何损害初心科技商业信誉及相关产品的声誉的行为。
如您违反前述约定,初心科技有权随时单方限制、中止或终止向您及/或您的应用提供服务,您应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给第三方、初心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
5.1 您按初心科技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后,如不符合要求的,初心科技有权要求您补充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初心科技为您开通石墨文档中台即视为您提交的资料符合初心科技服务要求。本协议项下初心科技许可您使用的服务仅限于石墨文档中台。
5.2 初心科技保留在您及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注册用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终止许可您及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注册用户按本协议约定使用石墨文档中台的权利,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对因您及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注册用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所导致的任何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
5.3 若初心科技发现您及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注册用户滥用初心科技系统资源,初心科技有权书面通知您进行整改,若您未在初心科技通知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整改,初心科技有权终止向您提供石墨文档中台及冻结您的开发者账户。
5.4 初心科技有权自行决定并随时调整(包括删除、替换、增加)石墨文档中台包含的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若因石墨文档中台功能调整,导致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因兼容性问题需要同步升级的,初心科技应提前1个月书面或邮件通知您,且调整后不影响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正常调用石墨文档中台。
5.5 初心科技对提供的石墨文档中台的稳定性、及时性(响应时间)负责。
5.6 未经您的书面同意,初心科技不会向初心科技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初心科技的关联公司除外)披露您的开发者账户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初心科技在向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石墨文档中台过程中接触到的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注册用户相关信息,未经您及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注册用户事先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7 初心科技仅按本协议4.2约定的方式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许可,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明示承诺外,初心科技对许可您及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注册用户使用的石墨文档中台不做任何额外保证,您因本协议项下合作而被第三方追责的,相关的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6.1 石墨文档中台及石墨办公开放服务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码、目标代码、文档资料、界面设计、网站架构、网页设计等),均由初心科技及/或初心科技关联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及商业秘密等)。您保证不会以任何方式侵犯石墨文档中台的任何部分或全部的知识产权。
6.2 您享有“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如您在开发“开发者开发的应用/在线服务”中以及“开发者应用/在线服务”中使用了第三方软件或技术,您保证您已经获得了第三方的合法授权,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责任均应由您自行承担。
6.3 双方就在缔结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未通过公开途径披露的任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相关信息资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虽有上述约定,但双方一致认可,任何一方向政府部门、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和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披露相关信息资料以及因市场宣传目的将本合同项下您采购石墨文档中台的事宜向公众披露均不视为对上述保密义务的违反。本条款在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继续有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公众领域。
7.1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表示外,初心科技不对石墨文档中台内容提供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适用性、兼容性等的保证。
7.2 您理解并同意, 因下列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本服务的,初心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
7.2.1 初心科技对石墨办公开放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
7.2.2 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7.2.3 您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7.2.4 您操作不当;
7.2.5 您通过非初心科技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开放平台的;
7.2.6 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尽管有前款约定,甲方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7.3 您理解并同意,初心科技尽最大努力向您提供服务,但 受技术所限,初心科技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您同意,即使初心科技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该等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将不视为初心科技违约。
7.4 在任何情况下,初心科技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承担责任。
7.5 在本协议项下,除初心科技欺诈、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形以外,初心科技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您已向初心科技支付的费用金额。
您使用石墨文档中台的价格、结算方式等内容以相应服务页面中展示的为准。您应按照相应服务页面的要求及时向初心科技支付服务费用,否则初心科技有权终止提供石墨文档中台且解除本协议,初心科技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
9.1 您知悉并认可,初心科技将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时地完善和修改本协议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我们修改的内容,请您在本协议条款修改后不再使用本服务的任何部分,一旦您在本协议条款修改后出现任何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则表明您已阅读、知悉并同意修改后的本协议和/或其他单项服务协议条款全部内容。
9.2 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条款或相关规则的,初心科技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
9.3 本协议期限届满或因任何原因终止、解除的,则您不得再继续使用石墨文档中台,由此造成您、用户损失的,由您自行承担。
9.4 无论因何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解除的,您知悉认可且保证用户知悉认可,对于您及用户使用石墨文档中台所产生的用户数据,在本协议解除、终止后,则初心科技有权根据自身需求继续存储或进行删除操作。
10.1 初心科技可能会以网页公告、网页提示、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送达关于本服务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初心科技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您已经接受并同意,对您产生约束力。若您不接受的,请您书面通知初心科技,否则视为您已经接受、同意。
10.2 若由于您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错误,导致您未收到相关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的,您同意仍然视为您已经收到相关信息并受其约束,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10.3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国大陆法律。
10.4 若您和初心科技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双方均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初心科技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5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 open@shimo.im 与初心科技联系。